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成立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统计局是北京市政府直属机构,主管本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强化对区域发展及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为中央在京单位提供统计服务的职责,承办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相关事项。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旅游、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负责组织各区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区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依法协管区县政府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导本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和培训,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区县政府统计部门由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负责拟订本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并管理本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组织制定各区县、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区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市统计局
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8:0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36号
网址:http://tjj.beijing.gov.cn/
办公电话:83547010
传真:83547358
邮箱:sjzxx@tjj.beijing.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36号
邮政编码:100054
咨询服务:
电话咨询: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7:00
受理部门:北京市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400650700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市府大楼)4号楼1层北门
在线咨询:
北京市统计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tjj.beijing.gov.cn/中的"统计咨询"专栏
受理时间:收到咨询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回复
受理部门:北京市统计局宣传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http://tjj.beijing.gov.cn/cyhd/
来函咨询:
受理部门:北京市统计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4006507003
监督投诉:
群众来访: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7:00
受理部门:北京市统计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4006507003
信访: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7:00
受理部门:北京市统计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4006507003sjzxx@tjj.beijing.gov.cn
统计违法举报: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受理部门:北京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大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
联系方式:4006507003、tjwfjb@tjj.beijing.gov.cn
监督举报、服务投诉: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受理部门:北京市纪委驻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律检查组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联系方式:55590526
程序标准: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信访事项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延期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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